政策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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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9—2030)》,将以构建覆盖海南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桩站先行、适当超前推进海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至2030年充电桩累计达到94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要达到16.6万个,公共充换电站要达到627座。2021年至2025年海南新建充电桩26.7万个,至2025年累计达到33.7万个。2021年至2025年海南新建公共充电桩5.1万个,至2025年累计达到6.2万个。2021年至2025年新建公共充换电站270座,至2025年累计达到43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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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省政府发布《山西省“十四五”新基建规划》,提出到2025年,建成5万个充电桩。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山西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也印发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健全完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到2022年底,全省已开通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配套建设完成充电基础设施。每个服务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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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陕西将对省内充电设施建设及配套电网建设投资共计约108.5亿元,其中充电设施建设投资70.9亿元,配套电网建设投资37.6亿元。围绕城市中心区、重点城镇、高速服务区、物流基地、居民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质量。整个“十四五”期间,陕西省计划建设各类充电桩35.54万根,其中共建设充换电站2691座(含充电桩5.87万根、换电站20座)、个人及单位自用充电桩29.45万根、乡村公用充电桩0.22万根,满足省内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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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印发《甘肃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制定印发了《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到2025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充电桩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成充电站900座、充电桩6.5万台,满足超过7.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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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青海省政府发布《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2022年工作要点》及《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城市交通车辆电动化进程,有序开展旧城区公交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绿色社区等充电桩配建,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换电站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到2022年底,西宁市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比例力争分别达到40%和20%,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200个。加快推广矿山用车、工程用车、物流用车等领域电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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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宁夏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提出以构建覆盖全区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促进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为目标,桩站先行、适当超前推进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至2025年底,规划建设充电桩累计达到6000个,可满足约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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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四川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全面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到2025年,力争建成充电桩12万个,总充电功率220万千瓦,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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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贵州累计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38万个,充电能力达到160万千瓦,实现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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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提出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为目标,形成覆盖全省的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对有运行隐患、效率低等老旧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充电网络服务能力和运营效果。“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各类充电设施终端 3.3 万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设施 1.9 万个,自用充电设施 1.4 万个,分别比“十三五”末增长 94%、101%、86.7%。到 2025年末,全省充电设施终端保有量超过 5 万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超过 2.9 万个,自用充电设施超过 2.1 万个,满足超过 33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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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吉林省政府发布《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充换电设施布局和建设,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充电、换电场站,“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着力完善行业标准,强化市场监管,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打造 “绿能充换电”新业态,全面推进交通领域电能替代。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充换电站500座,充电桩数量达到1万个以上,满足超过1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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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黑龙江省工信厅会同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同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2.5万个,换电站20座,新建加氢站5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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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自治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交通能源“以电代油”。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现有加油、加气站扩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完善电动汽车、电网双向供电交易机制,在呼和浩特市等重点城市开展V2G试点示范。到2025年,建成各类充电站超过100座,充电桩超过4万个,初步形成以城乡公共充电网、矿区专用充电网、高速公路充电网为主的分层协同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满足1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运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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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西藏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提出落实税收、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引入内地大型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入驻我区,建设新能源汽车销售、充电基础设施和售后服务网络。研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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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新疆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适度超前推进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22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5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用车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1;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建成投运不少于150个城市(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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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局公布《香港电动车普及化路线图》,该计划提出多项目标和愿景,包括2025年全港配有电动车充电基础设备的车位超15万个,未来全港各区有超过5000个公共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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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提出,推动使用新能源车,制定电动车推广计划;推动公共巴士及酒店穿梭巴士的汰旧换新,有序引入新能源或纯电动巴士。有序增加电动车在公务车辆中的比例。新建公共停车场、新建公共楼宇的全部停车位将预留充电容量及基础设施。完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于私人楼宇中加装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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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台湾省相关经济部于2021年推动《公共充电桩建置》计划,首阶段目标是2025年在全台建置7200座慢充、600座快充,合计达7800个,提供充电需求量40%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