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1)
根据中国充电联盟数据显示,2022年1~10月,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209.1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增量同比上涨109.0%;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209.1万台,新能源汽车销量528.0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与新能源汽车继续爆发式增长。桩车增量比为1: 2.5,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截止2022年10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470.8万台,同比增加109.0%。充电基础设施行业高速发展的背后,离不开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支持。目前,全国各省级行政区纷纷制定了相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持续推动高效绿色出行,打造低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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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到2025年底,广东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45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包括公用充电桩约21.7万个、专用充电桩约3.3万个;累计建成高速公路快速充电站约830座,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珠三角地区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0.9千米,粤东西北地区城市核心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2千米。公共桩桩车比约1: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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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年)》,明确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区规划新建公共充电桩8万个(包括快充桩2.7万个,慢充桩5.3万个),新建自用充电设施14.7万个。到2025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29.5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1.05万个,自用充电设施18.45万个,可满足约67.89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车桩比保持不低于2.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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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云南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区域协调发展规划》,提出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聚焦滇中地区、旅游重点城市以及高速公路主干线建设智能充电桩,扩大新汽车推广运用。到2025年,建成4万个公共充电桩,建设改造充换电站500座,实现全省新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统一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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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出将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围绕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到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设施在乡镇全覆盖。新建居民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应按100%预留配电线路通道和充电设备位置;占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不低于20%的充电停车位。推广新型充电技术,支持超级快充、V2G充电、储能充电、无线充电、储充检一体化等新技术应用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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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湖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5年底,全省充电设施保有量将达到40万个以上,保障全省电动汽车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需要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等地将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进而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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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江西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全省确保新建成各类充电站96座、各类充电桩30000万个,南昌、九江和赣州3设区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加快建设省内国省干线公路充电设施,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设施,2022年完成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鼓励在国道、省道等主干道选择有条件的地点逐步建设充电设施,到2023年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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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要加快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大港口岸电、空港陆电改造,完成95个港口码头264套岸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长江沿线主要码头岸电全覆盖。大力发展电动汽车,扩大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公务出行等方面应用。适度超前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统一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形成车桩相随、智慧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全省充电桩达到50万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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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十四五”期间,电能替代新增用电量480亿千瓦时以上。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800座以上,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车桩比不高于3∶1。开展新型充换电站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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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江苏省发改委会同江苏省工信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江苏省计划创建全电绿色工厂200家,13个设区市实现散煤清零,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达到汽车销售总量的30%以上,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约80万个,码头泊位岸电覆盖率及标准化改造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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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发布《安徽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至2025年,全省公共充电桩达到7万个以上,换电站达到180座以上。鼓励各市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补助。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35%。支持各市对个人自建自管充电设施给予补助。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 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实施有序充电的电价政策,个人自建自管充电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公共及专用充电场站应具备车网互动能力。至2025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总量达到2000个以上,换电站达到50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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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30万辆,力争达到50万辆,全省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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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公用充电桩3.4万个;到“十四五”末,公用充电桩累计达到10万个。市场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充电桩、自备桩等)的车桩比高于3.5:1,能够满足60万至8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主要城区基本形成半径2公里充电服务圈,力争实现50%以上的单位、园区和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桩,实现有序慢充为主、公共快充为辅的充电服务模式;乡镇重点区域覆盖快充桩,满足新能源汽车下乡需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际公共充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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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山东省公共、专用充换电站保有量将达到8000座以上,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以上,个人充电基础设施达到25万台以上。其中,公共充换电站达到5000座左右、充电基础设施9.5万台左右;专用充换电站3000座左右、充电基础设施5.5万台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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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上海市政府发布新一轮《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相关情况,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到2025年,计划建成充电桩76万个,换电站300座,车桩比不高于2:1;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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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支撑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在总体规模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其中居住区自用和公用充电桩达到57万个,单位内部充电桩达到5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达到6万个,业务专用充电桩达到2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310座。在服务半径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平原地区建立3公里找到桩、核心区0.9公里找到桩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实现"好找好用";实现换电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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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2022年重点在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沿线以及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人员密集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不断织密充电服务网络。计划全年新增各类充电设施超过30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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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重庆市政府发布《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计划到2025年底,全市将建成充电桩超过24万个,其中公共快充桩3万个,建成换电站200座,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